医院中心供氧室氧站设计规范一般规定

2022-03-07 10:52:05      点击:
1.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医疗需要和医疗氧气供应情况选择建立医疗氧气供应来源,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用途的氧气。
2.医用氧气供应源由医用氧气源、止回阀、过滤器、减压装置、高低压监测报警装置组成。
3.医用氧气源由主气源、备用气源和应急备用气源组成。备用气源应自动投入使用,应急备用气源应设置自动或手动切换装置。
4.医用氧气的主要气源应设置或储存,以满足一周以上的氧量,至少3天;备用气源应设置或储存24小时以上;应急备用气源应保证生命支撑区4小时以上的氧量。
5.应急备用气源的医用氧气不得由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或医用液氧系统供应。zxgy.com.cn。
6.第5.2节规定,医用氧气供应源过滤器精度为100pm。减压装置、阀门等附件应符合本规范。
7.医用气体汇流排放高度。中压段采用铜或铜合金材料;医用氧气汇流排放采用工厂成品,符合下列规定:2。医用气体汇流排放高度。中压段阀不得快速打开;3。医用气体汇流排放应采用安全的低压电源。
8.医用氧气供应源。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组必须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9.医用氧气的排气管应连接到室外安全。